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(津人社办发〔2015〕210号)
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:
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管理,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,依据《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管理办法》,现将开展2015年度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情况调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调查范围
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,以及坐落在我市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。
二、调查内容
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场地设施规模、制度建设、队伍建设情况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等。
三、报送材料
(一)《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》(正、副本)复印件;
(二)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情况调查表》(见附件1);
(三)职业技能鉴定站(所)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;
(四)《考评员队伍名单》(见附件2);
(五)考评员《职业资格证书》、《考评员资格证书》复印件;
(六)《职业技能鉴定设施、设备清单》(见附件3);
(七)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。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1.职业技能鉴定站(所)资质规模情况。应当包括:站(所)举办单位名称、鉴定机构坐落地址、设立时间、相关管理制度情况、鉴定场地和设施设备总体情况、考评员队伍建设情况、经许可的鉴定职业(工种)设置情况等;
2.职业技能鉴定站(所)工作开展情况。应当包括:分别总结2013年、2014年、2015年每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(工种)、数量、技能等级情况等,2014年及以后设立的,从设立当年开始总结;
3.当前机构建设、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2016年工作打算和工作重点等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报送材料第1、5项应当报送复印件;
(二)报送材料第2、3、4、6项应当报送纸质件和电子文档,纸质件应当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和鉴定所(站)公章,电子文档发送至1952855378@qq.com,附件1、2、3可以从鉴定中心QQ群下载,邮件名称应当使用鉴定所(站)全称;
(三)报送材料第7项应当报送纸质件和电子文档,纸质件应当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和鉴定所(站)公章,电子文档发送至1952855378@qq.com;
(四)纸质件报送可以采用寄送形式,邮寄地址为:天津市河西黑牛城道路40号2号楼201室,楚国庆收,邮政编码300211;
(五)各单位应当于2016年1月6日(星期三)前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,不按要求报送的,将暂停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职能。
联 系 人:王坤、吴凯、楚国庆
联系电话:83218219、83218257、28228752
附件:1.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情况调查表
2.考评员队伍名单
3.职业技能鉴定设施、设备清单
2015年12月23日